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让农业更绿农村更美

2021-04-07  

近年来,陕西省按照生态环境部、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的安排部署,及时印发《陕西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》,建立省负总责,市、县抓落实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工作推进机制,形成“五级书记”抓落实的格局,加快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重点任务圆满完成,有力有效地扭转了农村环境脏乱差的现状,改善了人居环境,增强了广大农民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认同感获得感幸福感。


划定197个“千吨万人”水源地保护区


截至2018年,陕西省提前完成“十三五”期间新增完成4200个建制村环境整治的目标任务。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,扎实开展农村环境整治成效评估,推动农村环境整治取得实效。


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进展顺利,全省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,大力实施“千吨万人”水源地问题整治。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,重点开展乡镇水源地保护区划定,截至目前,“千吨万人”水源地保护区已划定197个,划定率100%。组织对192个“千吨万人”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水质监测,占水源地总数的97.5%。


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,陕西省指导各县(市、区)编制完成了《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》。累计完成7137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,治理率达到43%。在全省组织开展了农村黑臭水体排查,在咸阳市泾阳县、汉中市汉台区开展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示范工作。全面治理农村生活垃圾。对陕西省录入全国非正规垃圾堆放点信息排查系统中的2041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完成了清理整治。在西安市长安区等16个县(市、区)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示范工作,其中国家级示范县(区)6个。据不完全统计,目前全省各地共建垃圾收集点1.8万余个,配备垃圾收集转运车辆1400余辆,清理乱堆乱放点20万余处。


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9.8%


近年来,陕西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决策部署,大力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,强化各项举措,补齐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突出短板,推动农业绿色发展。


养殖业污染防治水平逐步提升。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9.8%,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98.5%,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率达100%。完成养殖水域禁养区、限养区和养殖区划定。新申报创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28家、复审8家。共清理水产养殖网箱33554口。重要渔业功能水域环境质量状况监测结果显示,陕西省渔业生态环境质量整体状况良好。


种植业污染防控持续推进。陕西省开展化肥、农药减量增效行动。在鄠邑区等12个县(区)开展化肥减量增效试点示范,在旬阳等71个县(区)开展测土配方施肥示范,在印台等8个县(区)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。建立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区43个,辐射带动绿色防控示范点853个,全省农药化肥用量实现负增长。同时,加强农膜、秸秆资源化利用。发布秸秆有机肥生产、饲料加工等4项主推技术,指导各地全面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。在延安市黄龙县开展农膜回收利用示范,建立和完善回收利用体系。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1.34%。全省农膜使用量4.48万吨,回收利用3.60万吨,回收率达80.4%。


强化资金保障,实施绩效管理


为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,陕西省先后制定并颁布《村容村貌治理要求》《村庄环卫保洁服务规范》《厕所要求》《生活垃圾管理要求》等4项地方标准,推进农村人居环境规范化整治从探索尝试转向落地实施。下发多项技术性文件,明确技术路径,强化技术支撑。


同时,陕西积极探索政府投入引导、农村集体和农民投入相结合、社会力量积极支持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,将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投入纳入各级财政预算,统筹各类相关资金,强化绩效管理。把农业农村污染治理重点工作作为碧水、净土保卫战等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,对市、县、区领导干部实施绩效评价,排名靠前的通报表扬,排名靠后的进行约谈,出现严重失误的予以追责,充分发挥好指挥棒作用。


下一步,陕西省将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,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、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为主题,强化污染治理、循环利用和生态保护,统筹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村环境整治,建立政府负责、社会协同、农民参与、法治保障的共建共治共享新机制,突出重点区域,强化各项举措,深入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,建设生活环境整洁优美、生态系统健康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乡村。进一步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,推动农村污水和黑臭水体得到有效治理,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和农业用水量,提升农村环境整治覆盖比例、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、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能力和农民参与度。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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